1.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外事、华侨、民族、宗教、旅游、对台工作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报告。
2.起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外事、华侨、民族、宗教、旅游、对台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文件。
3.对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有关外事、华侨、民族、宗教、旅游、对台工作方面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外事、华侨、民族、宗教、旅游、对台工作方面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提出办理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审查报告。
4.审查有关外事、华侨、民族、宗教、旅游、对台工作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外事、华侨、民族、宗教、旅游、对台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市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和各类总体规划中涉及外事、华侨、民族、宗教、旅游、对台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6.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听取市政府外事、华侨、民族、宗教、旅游、对台工作部门的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
7.对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外事、华侨、民族、宗教、旅游、对台工作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8.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9.组织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或修正案,并按要求将修改意见汇总上报。
10.负责与外事、华侨、民族、宗教、旅游、对台工作等部门、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
11.负责市本级对口联系部门所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
12.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外华事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草拟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总结、调查报告和其它文件;负责了解全市外事、华侨、民族、宗教、旅游、对台工作的基本情况,组织有关调查研究,为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问题提供信息,当好参谋;负责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外事华侨民族宗教旅游对台方面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负责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大有关业务的联系工作;负责向《上饶人大》提供稿件;负责本工作委员会的文件起草、文书管理、会务和行政事务;负责接待和处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负责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本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